PORNHUB,PORNHUB官网|PORNHUB欧美在线观看推荐_PORNHUB网站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基本信息公開?>?政策文件?>?政策文件
索引號 001008003010026/2023-101213
組配分類 政策性文件 發(fā)布機構 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文政發(fā)〔2023〕16號 有效性 有效
文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3-08-01 15:23:32瀏覽次數: 來源: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

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

因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建設的需要,文成縣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實施文成縣青文高速(文成段)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為保障征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做好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工作,現按照《關于印發(fā)文成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文政發(fā)〔2014〕52號)、《關于印發(fā)文成縣高速公路建設政策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文政發(fā)〔2015〕9號)等規(guī)定,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補償方案。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如下(具體以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大峃鎮(zhèn)東城村、樟臺村;

玉壺鎮(zhèn)東樟村、外村村、趙基村;

上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內住宅用房和其他用房等需要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等。

第二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機構和補償實施單位及其職責

1、房屋征收機構:文成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2、文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征地房屋補償的指導工作。

3、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實施單位:文成縣大峃鎮(zhèn)人民政府和文成縣玉壺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三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實施單位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guī)定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按照政策給予公正、公平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房屋所有權人依據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的項目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房屋征收的簽約、騰退搬遷等任務。

第四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簽約補償時間

1、簽約期限:

第一批次:2023年7月30日8:30分至2023年8月06日17:30分;

第二批次:2023年8月07日8:30分至2023年8月09日17:30分。

2、騰退搬遷截止日期:

截止至2023年10月09日。

第五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主要原則

1、合法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中記載建筑面積為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的,可申請重新認定,以重新認定的面積計算安置面積。未登記房屋經確權部門調查后由縣政府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以下簡稱“視為合法建筑”),以認定建筑面積為準,具體認定按本縣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土地面積以不動產權證(含土地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土地使用憑證記載為準。

房屋用途以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為準;認定房屋用途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為依據。

2、經認定視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附屬設施如改變功能為居住性用房的,則仍按附屬設施認定補償。

3、征地房屋補償包括合法房屋(含視為合法建筑)價值補償、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等。

房屋價值補償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房屋所有權人協商選定; 征地房屋價值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評估,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進行評估;具體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評估確定。

第二章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

第六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地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可選擇下列安置方式之一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1、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含視同合法,下同)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不足合法房屋占地面積5倍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選擇增購至房屋占地面積的5倍;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已超過占地面積5倍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實際安置面積超出總安置面積在10平方米內的,同增購價; 

2、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1:3計算住宅安置面積,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選擇增購至房屋占地面積的5倍;

3、被征地房屋屬套房的,按合法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按合法建筑面積的25%選擇增購。

第七條  附屬設施按建筑占地面積1:1計算附屬設施安置面積。

上述附屬設施指灰斗(農具房)、欄舍、廁所或層高超過2.20米的建筑設施等其他非居住性用房。

第八條  產權調換住宅安置房屋(以下簡稱安置房)房源: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就近安置,也可選擇異地安置。

(一)選擇就近安置的,安置地塊及安置房類型:大峃鎮(zhèn)水墨蘭庭住宅小區(qū)內可統(tǒng)籌的剩余房源中安置,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二)選擇異地安置的,可置換至大峃鎮(zhèn)沙垟華庭住宅小區(qū)內可統(tǒng)籌的剩余房源中安置,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第九條  安置房的房款結算,被征地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價值應相互結算差價。

(一)選擇就近安置的,房款結算如下:

1、住宅安置面積與被征地房屋面積相等部分,差價超過每平方米1000元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結算,差價不足每平方米1000元的按實際差價結算;

2、住宅安置面積超出被征地房屋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

3、增購部分安置面積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55%結算。

4、實際安置面積超出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

5、附屬設施安置住宅的,差價超過每平方米1800元的,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差價不足每平方米1800元的按實際差價結算。

(二)選擇異地安置的,房款結算如下:

安置類型與面積、增購面積保持不變,首先按本方案就近安置地塊結算差價后,再根據異地安置地塊和就近安置地塊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相互結算差價。

第十條  被征地房屋建有不低于2.20米高度地下室的,可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如地下室面積為40平方米,則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并互不結算差價;如地下室面積超出或不足4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根據地下停車位市場評估比準價按比例結算差價。同一建筑地下室原則上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地下室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另行一次性補助3000元。

第十一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內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回遷時再次支付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本次安置采取現房安置的方式,臨時安置費分期支付,第一期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6個月后的按實際月數支付臨時安置費。自房屋所有權人簽約騰空房屋并交付驗收合格之月起24個月未交付安置房的,按文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安置房實際交付當年標準另行計發(fā)6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

第三章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外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

第十二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外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地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可選擇下列安置方式之一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1、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含視同合法,下同)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2、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1:3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第十三條  安置地塊及安置房類型:玉壺鎮(zhèn)東大門地塊,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第十四條  房款結算,被征地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價值應相互結算差價。

(一)安置房房款

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房屋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房款,超出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房屋以安置房屋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房款。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造價補償標準:

原房屋等級的劃分按結構、質量、成新、現有使用價值等因素由房地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定,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結構類別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補償費用(單位:元)

框架

700 - 900

磚混

500 - 700

磚木

300 - 500

150 - 300

(三)被征收房屋裝修價值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

第十五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外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回遷時再次支付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5元標準計算,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臨時安置費分期支付,第一期支付24個月臨時安置費,24個月后的按實際月數支付臨時安置費。自房屋所有權人簽約騰空房屋并交付驗收合格之月起36個月未交付安置房的,按文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安置房實際交付當年標準另行計發(fā)6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

第四章房屋征收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范圍內的附屬設施安置面積、增購面積、附屬設施安置面積應與住宅安置面積合并計算為總安置面積。安置房認購的套數、套型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照總安置面積確定,安置剩余面積少于最小設計套型50%的,給予貨幣結算,安置剩余面積大于等于最小設計套型50%的,可用于認購一套最小套型安置房。

安置房套型選擇標準

單位:㎡

安置剩余面積(X)

40≤x<80

80≤x<100

100≤x<120

120≤x<130

最大可選

套型面積

80

100

120

130

第十七條  過渡期間的周轉用房一般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解決。確實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解決的,由所在村居幫助解決,并扣減相應部分臨時安置費。

第十八條  電話、有線電視、空調、太陽能熱水器、水表、電表、寬帶網絡等的拆裝補助費,按電話100元/臺、有線電視100元/臺、空調機200元/臺、太陽能熱水器200元/臺、獨立報裝的水表780元/只、電表210元/只、寬帶網絡150元/戶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已批未建的宅基地在審批有效期內按審批的建筑占地面積計算。被征收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積的計算丈量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在2023年2月17日前已領取合法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且實際經營的實體店,實行產權調換且因征收造成歇業(yè)的,在臨時安置費計發(fā)的基礎上,按被征地房屋底層的實際營業(yè)面積一次性計發(fā)每平方米300-500元的歇業(yè)補助費。

第二十一條  征收范圍內與征收范圍外的房屋所有權人進行產權調換的,調出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搬遷費和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調入的房屋所有權人與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不動產等職能部門應根據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依法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安置房的相關契稅、交易費、不動產權證書工本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廟宇、村集體的綜合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特殊構筑物等,由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縣直屬職能部門共同組織調查,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采用一事一議方式作出補償。

第二十四條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本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補助費和搬遷期限、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前,房屋所有權人應提交所涉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有關水電等繳費憑證,并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件。

第二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后,應將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或變更委托、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交由征地房屋補償單位統(tǒng)一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應當在房屋搬遷前就房屋補償有關事項向公證部門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辦理房屋騰空移交手續(xù),并將舊房交給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驗收接管。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不得享受安置房優(yōu)惠價政策,按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

第二十九條  安置房認購定位通知公告發(fā)出后,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所有權人未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安置房認購定位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建設單位指定安置。

第三十條  獎勵與補助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依據本補償方案產權調換相關標準一次性補助6個月臨時安置費、一次搬遷費及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并給予貨幣補償金額20%的獎勵予以一次性結清。

(二)選擇產權調換,且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第一批簽訂補償協議的,根據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獎勵;第二批簽訂補償協議的,根據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獎勵。

(三)選擇產權調換,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空搬遷的,每自然間(套)被征地房屋獎勵4000元。除按期簽約獎勵外,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于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第一批簽約期限前簽約的,增加每間(套)獎勵5000元。

(四)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摸文定位和結算房款的,每套安置房獎勵1000元。

(五)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并按縣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本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明確的,由縣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自補償決定方案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意見并選擇補償方式。房屋所有權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自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可以依法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惡意阻撓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煽動鬧事,涉黑涉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索引號 001008003010026/2023-101213
組配分類 政策性文件 發(fā)布機構 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2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文政發(fā)〔2023〕16號 有效性 有效

文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3-08-01 15:23:32 瀏覽次數: 來源:文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字體:[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文成縣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文成縣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

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方案

因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建設的需要,文成縣人民政府決定組織實施文成縣青文高速(文成段)項目建設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為保障征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做好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工作,現按照《關于印發(fā)文成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文政發(fā)〔2014〕52號)、《關于印發(fā)文成縣高速公路建設政策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文政發(fā)〔2015〕9號)等規(guī)定,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補償方案。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如下(具體以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項目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大峃鎮(zhèn)東城村、樟臺村;

玉壺鎮(zhèn)東樟村、外村村、趙基村;

上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范圍內住宅用房和其他用房等需要補償的建筑物、構筑物等。

第二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機構和補償實施單位及其職責

1、房屋征收機構:文成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2、文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征地房屋補償的指導工作。

3、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實施單位:文成縣大峃鎮(zhèn)人民政府和文成縣玉壺鎮(zhèn)人民政府,承擔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的具體工作。

第三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實施單位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guī)定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按照政策給予公正、公平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房屋所有權人依據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的項目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房屋征收的簽約、騰退搬遷等任務。

第四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簽約補償時間

1、簽約期限:

第一批次:2023年7月30日8:30分至2023年8月06日17:30分;

第二批次:2023年8月07日8:30分至2023年8月09日17:30分。

2、騰退搬遷截止日期:

截止至2023年10月09日。

第五條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主要原則

1、合法房屋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中記載建筑面積為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相符的,可申請重新認定,以重新認定的面積計算安置面積。未登記房屋經確權部門調查后由縣政府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以下簡稱“視為合法建筑”),以認定建筑面積為準,具體認定按本縣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土地面積以不動產權證(含土地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土地使用憑證記載為準。

房屋用途以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為準;認定房屋用途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等部門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為依據。

2、經認定視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附屬設施如改變功能為居住性用房的,則仍按附屬設施認定補償。

3、征地房屋補償包括合法房屋(含視為合法建筑)價值補償、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等。

房屋價值補償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房屋所有權人協商選定; 征地房屋價值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評估,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進行評估;具體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評估確定。

第二章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

第六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地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可選擇下列安置方式之一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1、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含視同合法,下同)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不足合法房屋占地面積5倍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選擇增購至房屋占地面積的5倍;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已超過占地面積5倍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實際安置面積超出總安置面積在10平方米內的,同增購價; 

2、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1:3計算住宅安置面積,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選擇增購至房屋占地面積的5倍;

3、被征地房屋屬套房的,按合法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退搬遷的可按合法建筑面積的25%選擇增購。

第七條  附屬設施按建筑占地面積1:1計算附屬設施安置面積。

上述附屬設施指灰斗(農具房)、欄舍、廁所或層高超過2.20米的建筑設施等其他非居住性用房。

第八條  產權調換住宅安置房屋(以下簡稱安置房)房源: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就近安置,也可選擇異地安置。

(一)選擇就近安置的,安置地塊及安置房類型:大峃鎮(zhèn)水墨蘭庭住宅小區(qū)內可統(tǒng)籌的剩余房源中安置,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二)選擇異地安置的,可置換至大峃鎮(zhèn)沙垟華庭住宅小區(qū)內可統(tǒng)籌的剩余房源中安置,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第九條  安置房的房款結算,被征地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價值應相互結算差價。

(一)選擇就近安置的,房款結算如下:

1、住宅安置面積與被征地房屋面積相等部分,差價超過每平方米1000元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結算,差價不足每平方米1000元的按實際差價結算;

2、住宅安置面積超出被征地房屋面積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

3、增購部分安置面積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55%結算。

4、實際安置面積超出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

5、附屬設施安置住宅的,差價超過每平方米1800元的,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差價不足每平方米1800元的按實際差價結算。

(二)選擇異地安置的,房款結算如下:

安置類型與面積、增購面積保持不變,首先按本方案就近安置地塊結算差價后,再根據異地安置地塊和就近安置地塊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相互結算差價。

第十條  被征地房屋建有不低于2.20米高度地下室的,可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如地下室面積為40平方米,則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并互不結算差價;如地下室面積超出或不足40平方米的,差額部分根據地下停車位市場評估比準價按比例結算差價。同一建筑地下室原則上安排一個地下停車位。地下室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另行一次性補助3000元。

第十一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內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回遷時再次支付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本次安置采取現房安置的方式,臨時安置費分期支付,第一期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6個月后的按實際月數支付臨時安置費。自房屋所有權人簽約騰空房屋并交付驗收合格之月起24個月未交付安置房的,按文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安置房實際交付當年標準另行計發(fā)6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

第三章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外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補償

第十二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用地范圍外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地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選擇產權調換的,可選擇下列安置方式之一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1、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含視同合法,下同)建筑面積1:1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2、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積1:3計算住宅安置面積。

第十三條  安置地塊及安置房類型:玉壺鎮(zhèn)東大門地塊,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安置房類型為高層套房。

第十四條  房款結算,被征地房屋價值與安置房價值應相互結算差價。

(一)安置房房款

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房屋按每平方米1800元結算房款,超出住宅安置面積部分房屋以安置房屋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房款。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造價補償標準:

原房屋等級的劃分按結構、質量、成新、現有使用價值等因素由房地產評估機構綜合評定,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結構類別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補償費用(單位:元)

框架

700 - 900

磚混

500 - 700

磚木

300 - 500

150 - 300

(三)被征收房屋裝修價值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

第十五條  縣城中心城區(qū)外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元標準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回遷時再次支付搬遷費。

(二)臨時安置費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5元標準計算,每月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計算。

臨時安置費分期支付,第一期支付24個月臨時安置費,24個月后的按實際月數支付臨時安置費。自房屋所有權人簽約騰空房屋并交付驗收合格之月起36個月未交付安置房的,按文成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按安置房實際交付當年標準另行計發(fā)6個月裝修期臨時安置費。

第四章房屋征收其他規(guī)定

第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范圍內的附屬設施安置面積、增購面積、附屬設施安置面積應與住宅安置面積合并計算為總安置面積。安置房認購的套數、套型由房屋所有權人按照總安置面積確定,安置剩余面積少于最小設計套型50%的,給予貨幣結算,安置剩余面積大于等于最小設計套型50%的,可用于認購一套最小套型安置房。

安置房套型選擇標準

單位:㎡

安置剩余面積(X)

40≤x<80

80≤x<100

100≤x<120

120≤x<130

最大可選

套型面積

80

100

120

130

第十七條  過渡期間的周轉用房一般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解決。確實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解決的,由所在村居幫助解決,并扣減相應部分臨時安置費。

第十八條  電話、有線電視、空調、太陽能熱水器、水表、電表、寬帶網絡等的拆裝補助費,按電話100元/臺、有線電視100元/臺、空調機200元/臺、太陽能熱水器200元/臺、獨立報裝的水表780元/只、電表210元/只、寬帶網絡150元/戶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已批未建的宅基地在審批有效期內按審批的建筑占地面積計算。被征收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積的計算丈量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在2023年2月17日前已領取合法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且實際經營的實體店,實行產權調換且因征收造成歇業(yè)的,在臨時安置費計發(fā)的基礎上,按被征地房屋底層的實際營業(yè)面積一次性計發(fā)每平方米300-500元的歇業(yè)補助費。

第二十一條  征收范圍內與征收范圍外的房屋所有權人進行產權調換的,調出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搬遷費和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調入的房屋所有權人與征收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不動產等職能部門應根據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征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依法給予辦理相關手續(xù)。安置房的相關契稅、交易費、不動產權證書工本費等其他費用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廟宇、村集體的綜合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特殊構筑物等,由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縣直屬職能部門共同組織調查,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采用一事一議方式作出補償。

第二十四條  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本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補助費和搬遷期限、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方式和期限等事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前,房屋所有權人應提交所涉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有關水電等繳費憑證,并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等證件。

第二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后,應將不動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注銷或變更委托、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交由征地房屋補償單位統(tǒng)一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應當在房屋搬遷前就房屋補償有關事項向公證部門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辦理房屋騰空移交手續(xù),并將舊房交給征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驗收接管。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搬遷的,不得享受安置房優(yōu)惠價政策,按市場評估比準價結算。

第二十九條  安置房認購定位通知公告發(fā)出后,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所有權人未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安置房認購定位的,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建設單位指定安置。

第三十條  獎勵與補助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依據本補償方案產權調換相關標準一次性補助6個月臨時安置費、一次搬遷費及室內裝飾裝修價值并給予貨幣補償金額20%的獎勵予以一次性結清。

(二)選擇產權調換,且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第一批簽訂補償協議的,根據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500元/平方米獎勵;第二批簽訂補償協議的,根據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獎勵。

(三)選擇產權調換,且按期簽約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騰空搬遷的,每自然間(套)被征地房屋獎勵4000元。除按期簽約獎勵外,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于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第一批簽約期限前簽約的,增加每間(套)獎勵5000元。

(四)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摸文定位和結算房款的,每套安置房獎勵1000元。

(五)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并按縣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本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明確的,由縣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自補償決定方案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意見并選擇補償方式。房屋所有權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自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之日起60日內可以依法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房屋所有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惡意阻撓依法進行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煽動鬧事,涉黑涉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